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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截止2021-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录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23日 18:27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各位老师:

科学技术部于2022年底分别发布了“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”和“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”,于2023年7月发布“关于发布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”。根据工作需要,拟截止2021-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录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2021-2022年度尚未录入的成果,请参照“关于发布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v4.0.pdf”的要求和指引填报。指引文档,可在“关于发布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”附件中下载,或科研系统首页的“科研动态”页面下端的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。

二、2021-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录入和个人核对截止时间为:2023年10月26日pm23:59:59;

二级部门审核时间为10月27-28日;2023年10月28日pm23:59:59后进入数据处理环节,逾期未提交的数据后果自负。

三、填报指引发布后登记的科研工作量,请严格按照指引录入,否则不予审核统计。

四、请各位老师切实按照填报指引,完成工作量录入登记。

五、为方便和高效沟通,科学技术部已建“广药大科研管理系统用户群”微信群,老师可在28号前入群。

六、个别特殊情况,也可企业微信联系徐文华老师。


备注: 2022年出刊论文的分区,按照指引填报,待分区公布后,若有变动,可单独反馈。

通知网址:https://keji.gdpu.edu.cn/info/1036/3877.htm


科学技术部

2023年10月23日

(联系人:徐文华 联系电话:020-39352064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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